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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瞿姝宁) 近日,《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我省拟以小切口、特色化地方立法,保护茶文化“活化石”。
云南是世界茶树起源地和种质资源多样性中心。据初步调查统计,云南现有古茶树67.66万亩、约2062.68万株。我省的野生茶树群落及古茶园不仅是茶树原产地、茶树驯化和规模化种植发源地,也是未来茶产业发展的重要种质资源库,以地方立法推动建立古茶树保护体系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从茶树树龄和生长起源两个方面,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保护范围的古茶树进行了界定,明确保护的古茶树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树龄100年以上的野生茶树和栽培型茶树”。同时强调,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和传承发展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理、有序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条例(草案)》明确,行政区域内有古茶树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草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古茶树保护有关工作。此外,还对编制保护专项规划、资源调查登记、保护范围划定和保护标志设置、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以及限制性与禁止性事项作了规定。
5月21日是“国际茶日”,为开展好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古茶树的意识,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在审议意见中建议《条例(草案)》增加“每年5月21日为古茶树保护宣传日”条款。
据悉,《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再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马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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