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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韩成圆) 省商务厅12月24日发布公告,自24日起,消费者在药店购买布洛芬胶囊(颗粒)、布洛芬混悬液、连花清瘟及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时需使用云南省新冠患者用药保障服务应用小程序(微信小程序)进行实名登记。7天内每人(次)购买布洛芬(含缓释片、胶囊、颗粒)不超过1盒、布洛芬混悬液不超过1瓶、连花清瘟胶囊(颗粒)不超过2盒、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不超过6剂。若购买超量,系统将予以提示。
公告要求,各零售药店须告知顾客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有效期、不良反应和使用禁忌等信息,充分发挥民生药事服务站作用,指导人民群众合理用药。各零售药店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或变相涨价销售,各州(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市场巡查,确保此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公告呼吁群众理性购药、按需购药,勿盲目囤药,把药品留给真正急需的群众。
责任编辑:马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