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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种“形式主义加班”的风气有在干部队伍中蔓延的迹象。有的干部为了获得领导的“肯定”,明明已经完成了工作,却非要在办公室“熬”到天黑,甚至有的干部追求“领导不走我不走”的所谓“高职商”。一些单位表面上看“灯火通明”“扎实奉献”,但实际上却并没有什么工作成果。
当然,很多时候晚上主动加班的干部都是有工作没有完成需要加班,或者是出于责任心,对接下来的工作进行提前准备,这样的加班,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只是为了“演给领导看”,则大可不必。
“形式主义加班”看似问题不大,其实危害不小。一来,“形式主义加班”实际上就是“只维上不维实”的表现,如果任其泛滥,就会造成干部队伍政绩观的扭曲;二来,明明白天可以完成的工作,由于晚上还要“加班”,就会出现“加班的时候再干”的拖延心态,工作效率随之降低;三来,长期在单位“演戏”所养成的“虚浮”作派,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败坏干部队伍的作风。
破解“形式主义加班”,还是要从思想上下功夫。一方面,党员干部自己要摆正心态。要加强自我教育,牢固树立起正确奋斗观,要牢牢记住我们所做的每一项工作,不论事情大小,都是“为人民服务”,不是“给领导演戏”;同时,要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来凝心铸魂,在学习中不断坚定信念,并坚持用党的理论来指导工作实践,自觉隔绝形式主义习气的侵蚀。另一方面,要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纠偏作用,考核干部要从实绩出发,要直插一线去考核干部,在干部队伍中牢牢树立不看苦劳、看功劳的导向,全面消除“没有功劳我也有苦劳”的“自我安慰”式加班和“领导不走我不走”的“形式主义加班”,真正培养起干部正确的“奋斗心态”,激发干部干事的激情。
赵磊(漾濞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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