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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在已公布公务员报考信息的省份中,河南、贵州、天津、湖北等多个省份近些年放宽了部分岗位35岁的年龄限制,“公务员招考35岁门槛松动”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和热议。众所周知,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招录人员时,很多岗位都有年龄限制,而不顾实际设置年龄“门槛”,容易将一些优秀人才挡在门外,必须科学破“龄”取人,方能唯才是用。
当前,在人员招录时年龄上限多为30岁或35岁,甚至有的企业要求二十多岁,也正因如此,一旦迈入这一年龄段,很多劳动者就会出现“中年危机”“年龄焦虑”,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仔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三四十岁正值壮年时期,不仅拥有较为充足的精力还有年轻人不具备的工作经验和人脉资源,加之这个年龄段的人大多“上有老下有小”,需肩负家庭重担,一般不会随意辞职和变动工作,人员稳定性也会得到一定保障,对此,打破年龄“门槛”既是回应民声的关键之举,更是关乎国家发展的重要举措。
当然,打破年龄“门槛”并不意味着对年龄就没有要求,年龄过于放宽也将伴随一些问题的出现。比如,机关事业单位在提拔晋升等方面对任职年限有要求,倘若年龄过大才被招录,难免不会因年龄大提拔晋升机会小而产生消极心理和“平躺”心态,更有甚者可能会为“等退休”而考入,凡此种种,不仅是“占着茅坑不拉屎”式的资源浪费,更会影响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而且不可否认的是,总体来说,年轻人在工作上可以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更多,且年轻人创新思维更加活跃,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也更强,一些岗位确实需要这样的能力和素质。
因此,破“龄”取人虽迫在眉睫,但更需破“龄”有方。一方面,要持续探索打破年龄“门槛”的方式方法,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从思想上认可“破‘龄’取人方能唯才是用”的真正内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率先把选人用人的公平性落到实处,避免深陷“唯年龄论”的泥塘,杜绝招聘启事变“招聘歧视”。职能部门要把对企业招聘的公平性监督关口向前移,对那些不必要、赤裸裸的年龄歧视行为坚决制止,全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另一方面,要警惕打破年龄“门槛”“一刀切”的情况发生,要根据岗位实际具体分析、科学研判,对于确需设置年龄要求的岗位,不可盲目跟风“一刀切”,确保所招之人最优、最适。当然,对于有年龄限制的岗位,各单位各企业应当做好解释,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做好解答,减少不必要的猜疑,增强劳动者就业信心,让更多人才能找到展示自我的舞台。
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每个年龄段的人都能发挥不一样的作用和优势,只有破“龄”取人方能唯才是用。
陶国芬(屏边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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