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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实施村书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建强乡村善治“带头人”队伍-世界视讯

2023-06-30 10:50:48   云岭先锋网


(资料图片)

今年以来,宜良县深入推进抓党建促基层治理,在开展“我的网格我普法、矛盾纠纷我化解”专项行动基础上,探索实施“争当排头兵·普法我先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将全县118个村(社区)书记全覆盖纳入“法律明白人”培养,构建“学、普、用、述”工作闭环,不断提高村党组织书记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能力水平,着力将村(社区)书记培养成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领导基层治理的“带头人”。

分色管理,学法培训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精准训。以“大调研”为先导,“大数据”为支撑,全面分析研判118个村(社区)刑事治安警情、信访积案、涉诉涉法等情况,制定村(社区)风险隐患分色管理实施办法和量化评分标准,每季度实行红、黄、绿三色动态管理。结合村(社区)普法需求和风险隐患分色情况,利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双向视频会议系统,线上线下、分类精准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法律明白人”培训850余人次。同台拼。开展“法律知识大比拼”活动,全县118名村(社区)书记同台比拼,检验村(社区)书记培训学习成果,依托政法各单位、行政执法等部门数据,对比分析各类案件发案率、化解率、调解率和群众满意率,评选一批“书记学法”标兵。现场学。组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听学”课堂,以参加“阳光法庭”、旁听重大案件审判等现场学习典型案件,通过观摩学习、模拟法庭等方式,多渠道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示范带头,普法力量由“单兵突击”向“多元合成”拓展。村(社区)书记示范带头。开展村书记“入户普法”活动,结合“我的网格我普法、矛盾纠纷我化解”专项行动和法治“微宣讲”,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重点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缠访闹访、越级上访、邻里纠纷、婚恋纠纷、家庭矛盾突出人员等重点群体,进村入户送法上门,活动开展以来,117名村(社区)书记共开展入户普法209场次,排查矛盾纠纷42件,为群众解决养老、婚恋家庭纠纷等问题35个。村组干部主动跟进。利用周二联合办公日,村组干部积极进村入户宣讲法律知识,通过“院坝会”、“火塘会”,及时掌握反映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发现重大矛盾纠纷、敏感案件苗头隐患,讲述身边法治故事和典型案例,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110余场次。行业力量积极参与。整合律师行业协会、乡镇司法所长、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人民陪审员等力量,以47名律师、法律顾问及法学学会会员为主,组建专业化普法队伍,紧盯花卉苗木、房地产等领域开展普法和重点纠纷化解,逐步形成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主体、基层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员等为补充基层普法骨干力量。

搭建平台,用法实践由“纸上谈兵”向“实战演练”转变。打通线上平台。开发“平安宜良”小程序,通过前端抓收集汇总、中端抓联调联处、后端抓重点矛盾化解,打通矛盾纠纷化解全闭环工作链路。依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幸福新宜良·党群心连心”志愿服务平台,常态化发布普法教育、法律援助、风险排查等志愿服务活动80余场次,及时为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做好协调、联络工作。用活线下平台。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为切口,通过邀请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阳光法庭”、模拟法庭,提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法律实践能力。积极挖掘学法用法先进典型,依托“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云南省百佳调解员”获得者陈树兵建成“陈树兵同志调解室”,总结“陈同志工作法”,推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到调解室跟班学习,通过手把手教方法,实打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今年以来,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实现“九降两升”目标,有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完善机制,考核评价由“单一片面”向“双向多维”延伸。建立双向测评。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法律明白人”“三讲三评”活动,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讲普法情况,群众评法律知识知晓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讲自治情况,群众评基层治理获得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讲矛盾纠纷化解和治安情况,群众评守法用法满意度。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述法活动,述职结果纳入年底考核,作为“法律明白人”遴选的前置条件,由各乡镇(街道)根据考核结果和成熟度,遴选推荐“法律明白人”。目前,已培养50名村(社区)书记、270名村“两委”干部成为“法律明白人”。突出正反激励。强化实绩导向,对在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成效明显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树为普法标兵、“基层普法形象大使”,作为“村(社区)好支书”和“两优一先”评选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人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法律明白人”履职行为负面清单,明确7个方面8种情形,对履职不到位或述法被评为一般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约谈、清退等处理。今年来,对4名履职不到位的村书记“法律明白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袁申满(宜良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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